在企業經營與管理中,正確簽訂勞動契約不僅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基礎,更能預防後續可能發生的法律爭議。
本文將提供勞動契約中應注意的法律要點,供雇主與勞工參考。
區分雙方適用的契約類型:勞動契約 vs. 承攬契約
首先,釐清契約的法律性質是避免爭議的首要步驟。
1. 勞動契約:具備「從屬性」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 條規定:「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。」
而所謂「從屬性」,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最高法院之見解,通常具有下列特徵:
- 受雇人服從雇主之權威(人格從屬性)。
- 親自履行,不得使用代理人。
- 受雇人為他人營業目的為勞動。
- 受雇人納入雇主之組織勞動,並與同僚間分工合作(組織從屬性)。
【實質認定原則】 實務上,無論契約名稱是否標示為「勞動契約」,均採實質認定原則,判斷雇主與員工間是否具有從屬性。若有從屬性關係,則適用《勞基法》相關規範。
2. 承攬契約:獨立完成工作
與勞動契約不同,承攬契約則是不受雇主指揮監督、不具從屬性的契約。
承攬契約屬於《民法》上契約關係,主要是由承攬人獨立完成特定工作,經業主驗收合格或通過後獲得報酬的契約,並無勞基法的適用。
契約風險管理:釐清契約類型
為保障雇主或員工的權益,在簽訂契約時,雙方應就工作範圍、工作性質明確規範。
若無法確認契約類型,可參考勞動部提供的**《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》、《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附件-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》**,避免相關法律風險。
勞動契約應約定的十三大事項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7 條之規定,勞動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,以避免爭議。建議雇主可參考勞動部提供的《勞動契約範本》進行擬訂,以符合法規要求:
-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。
- 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、休息時間、休假、例假、休息日、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。
- 工資之議定、調整、計算、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。
- 勞動契約之訂定、終止及退休。
- 資遣費、退休金、其他津貼及獎金。
-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。
- 安全衛生。
- 勞工教育及訓練。
- 福利。
-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。
- 應遵守之紀律。
- 獎懲。
-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。
勞動契約中的特殊條款約定
為保護企業的營業利益,雇主常在勞動契約中加入特殊條款,但這些條款有其嚴格的法律限制:
(一) 競業禁止條款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9 條之 1 規定,雇主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,應符合以下要件,否則該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:
-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。
-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,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。
- 競業禁止之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,未逾合理範疇。
-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。(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)
- 【期間限制】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,最長不得超過二年。
(二) 保密協議
為避免公司機密或營業秘密外洩,雇主可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,明確規範保密範圍、保密期間與違約責任,以強化雙方責任與資訊安全。
(三) 智慧財產權
若員工於職務期間有涉及創作、開發產品、設計商標或技術等,雇主可透過契約事前約定著作權、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歸屬,避免事後權利歸屬不明產生而產生糾紛。
總結
無論是簽訂勞動契約或承攬契約,都應該明確約定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。建議企業於聘僱前審慎評估契約性質,必要時可尋求法律專業意見,或善用政府資源(如勞動部之範本與檢核工具),協助釐清勞雇關係與界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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